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Knowing that a man is not justified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but by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even we have believed in Jesus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the faith of Christ, and no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for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shall no flesh be justified. (KJV)

經文解讀

保羅在回顧自己當面抵擋彼得的事之後,在這裡重申因信稱義的核心真理。他堅定地宣告:人被神稱為義,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而是藉著相信耶穌基督;並強調沒有任何人能單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站得住。這是保羅福音觀最核心的宣告,也是當時教會爭論的焦點。這提醒我們,稱義的把握不在於自己遵行了多少宗教規條,而在於是否真心信靠耶穌基督。

上下文

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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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相關經文)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腓立比書 3:9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詩篇 143:2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19-28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你們也因著他,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又給他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

彼得前書 1:18-21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 9:30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使徒行傳 13:38-39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彼得前書 3:18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 3:10-14

原文重點字

οἶδα 知道δικαιόω 稱義ἄνθρωπος 人ἔργον 工作νόμος 律法πίστις 信πιστεύω 信πᾶς 凡σάρξ 肉體

相關主題: 新生命 · 在基督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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