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For as many as are of the works of the law are under the curse: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 one that continueth not in all things which are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law to do them. (KJV)
經文解讀
保羅在這段論證靠律法稱義之路的死衚衕,引用舊約的話作根據。他指出凡是想靠遵行律法來稱義的人,實際上都處在被咒詛的危險中,因為律法要求的是全然、毫無遺漏地遵行每件事,而沒有人真正能夠做到,只要有一處失敗,便落在咒詛之下。這提醒我們,不要試圖靠自己完美的表現在神面前站立,因為這條路根本無法走到底,唯有信靠基督才有出路。
上下文
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串珠(相關經文)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申命記 27:26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 8:7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19-20
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
申命記 11:26-28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雅各書 2:9-11
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
耶利米書 11:3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 4:15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原文重點字
ἔργον 工作νόμος 律法εἰμί 是γράφω 寫πᾶς 凡βιβλίον 書卷ποιέω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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