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Let him that stole steal no more: but rather let him labour, working with his hands the thing which is good, that he may have to give to him that needeth. (KJV)

經文解讀

保羅舉例說明生命更新的樣式:從前偷竊的人不該只是停止偷竊,更要轉而親手勞力做正當工作,且工作目標不只是養活自己,還要能有餘力分給缺乏的人。信仰的更新不是停在消極不犯罪,而是積極轉向對他人有益。可想一想,自己的收入除了滿足所需,能否分一些給身邊真正缺乏的人。

上下文

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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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相關經文)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或作:體貼)人,

提摩太前書 6:18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加拉太書 6:10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甚麼缺乏了。

帖撒羅尼迦前書 4:11-12

不可偷盜。

出埃及記 20:15

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帖撒羅尼迦後書 3:11-12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也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

帖撒羅尼迦後書 3:6-8

耶穌抬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裡,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路加福音 21:1-4

他對我說: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凡偷竊的必按卷上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話除滅。

撒迦利亞書 5:3

原文重點字

κλέπτω 偷κοπιάω 勞苦ἐργάζομαι 作工ἴδιος 自己的χείρ 手ἔχω 有χρεία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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