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Therefore by the deeds of the law there shall no flesh be justified in his sight: for by the law is the knowledge of sin. (KJV)
經文解讀
保羅總結羅馬書前三章的論證: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9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像鏡子,照出人的汙穢,卻不能洗淨人。接著保羅宣告: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21-22節)。今天我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得以稱義。
上下文
18他們眼中不怕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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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使徒行傳 13:39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28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加拉太書 2:19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 4:15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馬書 5:20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 4:13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羅馬書 9:32
原文重點字
ἔργον 工作νόμος 律法δικαιόω 稱義πᾶς 凡σάρξ 肉體ἐπίγνωσις 認識ἁμαρτία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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