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Owe no man any thing, but to love one another: for he that loveth another hath fulfilled the law. (KJV)

經文解讀

保羅從順服權柄的教導,轉到信徒對人的責任,核心是愛。他提出一個特別的說法:其他各種債務都應當還清,惟有彼此相愛這份債,卻應當持續覺得自己還沒還完,因為真正活出愛,就已實現了律法一切的要求。這比喻把愛說成一種永遠可以再多付出一點的關係。這提醒我們,愛人是一份值得持續努力、永遠做不完的責任,不是完成一次就可以了事的任務。

上下文

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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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10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 22:39-40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 5:14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 7:12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罷,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箴言 3:27-28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馬書 13:7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約翰福音 13:34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雅各書 2:8

原文重點字

μηδείς 無論誰都不ὀφείλω 欠ἀγαπάω 愛ἕτερος 別的νόμος 律法πληρόω 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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