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Wherefore the law was our schoolmaster to bring us unto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faith. (KJV)

經文解讀

保羅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訓蒙的師傅原文是指古代照管孩童、帶他上學的家僕,不是老師本身。律法的功用是看管、約束,並顯明人的罪,把人帶到基督面前;但信既然來了,我們就不再在師傅的手下(25節)。今天律法仍然顯明神的標準,但我們得救、成聖都是因信基督。

上下文

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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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相關經文)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馬書 10:4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使徒行傳 13:38-39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希伯來書 10:1-1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 7:24-25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 5:17-18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歌羅西書 2:17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加拉太書 4:2-3

原文重點字

νόμος 律法γίνομαι 成為πίστις 信δικαιόω 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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