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All things are lawful unto me, but all things are not expedient: all things are lawful for me, but I will not be brought under the power of any. (KJV)

經文解讀

保羅在這裡引用哥林多信徒可能常說的一句話,並加以限定和糾正。他承認在律法層面上很多事確實可行,但加上兩個限定:是否對人有益處,以及會不會使自己反倒受到某種事物的轄制,不能只以能不能做為唯一標準。自由若被濫用,反倒變成新的捆綁。這提醒我們做選擇時,不只問這事是否被允許,也要問它是否有益,是否會漸漸控制自己。

上下文

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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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哥林多前書 10:23-33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哥林多前書 9:27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

希伯來書 12:15-16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馬書 14:14-23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麼?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哥林多前書 8:7-13

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

帖撒羅尼迦後書 3:9

這樣的人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們同吃的時候,正是礁石(或作:玷污)。他們作牧人,只知餧養自己,無所懼怕;是沒有雨的雲彩,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

猶大書 1:12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羅馬書 7:14

原文重點字

πᾶς 凡ἔξεστι, ἐξόν 可以συμφέρω 有益

相關主題: 聖靈 · 純潔與情慾 · 成癮與捆綁 · 管家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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