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稱義 Justification

稱義是神宣告罪人在祂面前算為義,不是因為這人本身沒有犯過罪,而是因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替人擔當了罪的刑罰,成全了神公義的要求,人只要憑信心接受,就被神看作無罪、蒙神接納。羅馬書與加拉太書詳細講論這真理,強調人不能靠遵守律法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唯獨藉著信耶穌基督才能稱義,這使基督徒確信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穩固,不靠自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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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馬書 3:24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馬書 5:1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聖經彙編:「稱義」在和合本出現 35 次(29 節)— 看全部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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