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 / 挽回祭 Atonement
贖罪指藉著獻上代替的祭牲,使人的罪得到遮蓋、人與神的關係得以和好的途徑。舊約利未記規定百姓要獻上牛羊等祭物,藉著流血遮蓋罪,並在贖罪日由大祭司為全民贖罪。新約指出這些祭物只是預表,耶穌基督一次性地獻上自己,成為完全的挽回祭,使人的罪得到徹底的赦免,不必再靠年年重複獻祭。這教義說明神既是公義的,也是施恩憐憫人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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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未記 17:11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 3:25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約翰一書 2: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希伯來書 9:12
聖經彙編:「贖罪」在和合本出現 199 次(164 節)— 看全部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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