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And thou shalt not let any of thy seed pass through the fire to Molech, neither shalt thou profane the name of thy God: I am the LORD. (KJV)

經文解讀

這是利未記中神吩咐以色列人遠離迦南地不潔行為的條例之一,出現在禁止亂倫與各樣不潔行為的一章中。經文提到把兒女獻給假神摩洛的可怕習俗,神嚴令禁止,並將此與褻瀆神的名相連,說明傷害孩童直接冒犯神的聖潔。今天這提醒我們,神看重兒童的生命與安全,任何借宗教之名傷害弱小的行為都當堅決抵制。

上下文

19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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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相關經文)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申命記 12:31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20:2-5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申命記 18:10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1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 22:32

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利米書 19:5

你們抬著摩洛的帳幕和理番神的星,就是你們所造為要敬拜的像。因此,我要把你們遷到巴比倫外去。

使徒行傳 7:43

因為他離棄我,敬拜西頓人的女神亞斯他錄、摩押的神基抹,和亞捫人的神米勒公,沒有遵從我的道,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守我的律例典章,像他父親大衛一樣。

列王紀上 11:33

原文重點字

זֶ֫רַע 後裔נָתַן 給עָבַר 經過חָלַל 褻瀆שֵׁם 名אֱלֹהִים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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