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thy neighbour. (KJV)
經文解讀
這是十誡中的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原本是指在法庭上作偽證,但原則涵蓋一切說謊、毀謗和扭曲事實來傷害別人的言語。在以色列,作假見證的人要受他想加在別人身上的刑罰(申命記 19:16-19)。神是真實的,他的百姓也要誠實。今天我們在談論別人時,也要避免傳閒話和扭曲事實,用真實和愛心保護別人的名譽。
上下文
14不可姦淫。
15不可偷盜。
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串珠(相關經文)
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
箴言 19:5
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馬太福音 19:18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詩篇 15:3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出埃及記 23:1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馬太福音 26:59-60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 19:15-21
隱藏怨恨的,有說謊的嘴;口出讒謗的,是愚妄的人。
箴言 10:18
設下假見證,說:這個人說話,不住的蹧踐聖所和律法。
使徒行傳 6:13
原文重點字
עָנָה 回答רֵעַ 鄰舍עֵד 見證人שֶׁ֫קֶר 虛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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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資料:OpenBible.info(CC-BY)。英文為 KJV 欽定本(公有領域)。經文解讀為本站編寫,供查經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