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字義 · 希伯來文舊約 · 名詞(陽性)
שְׁאָר she.ar · H7605
經文
- 歷代志上 11:8 大衛又從米羅起,四圍建築城牆,其餘的是約押修理。
- 歷代志上 16:41 與他們一同被派的有希幔、耶杜頓,和其餘被選名字錄在冊上的,稱謝耶和華,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 歷代志下 9:29 所羅門其餘的事,自始至終,不都寫在先知拿單的書上和示羅人亞希雅的預言書上,並先見易多論尼八兒子耶羅波安的默示書上麼?
- 歷代志下 24:14 工程完了,他們就把其餘的銀子拿到王與耶何耶大面前,用以製造耶和華殿供奉所用的器皿和調羹,並金銀的器皿。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眾人常在耶和華殿裡獻燔祭。
- 以斯拉記 3:8 百姓到了耶路撒冷神殿的地方。第二年二月,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其餘的弟兄,就是祭司、利未人,並一切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人,都興工建造;又派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
- 以斯拉記 4:3 但所羅巴伯、耶書亞,和其餘以色列的族長對他們說:「我們建造神的殿與你們無干,我們自己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協力建造,是照波斯王古列所吩咐的。」
- 以斯拉記 4:7 亞達薛西年間,比施蘭、米特利達、他別,和他們的同黨上本奏告波斯王亞達薛西。本章是用亞蘭文字,亞蘭方言。
- 尼希米記 10: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 尼希米記 11:1 百姓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其餘的百姓掣籤,每十人中使一人來住在聖城耶路撒冷,那九人住在別的城邑。
- 尼希米記 11:20 其餘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都住在猶大的一切城邑,各在自己的地業中。
- 以斯帖記 9:12 王對王后以斯帖說:「猶大人在書珊城殺滅了五百人,又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在王的各省不知如何呢?現在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還求甚麼,也必為你成就。」
- 以斯帖記 9:16 在王各省其餘的猶大人也都聚集保護性命,殺了恨他們的人七萬五千,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這樣,就脫離仇敵,得享平安。
- 以賽亞書 10:19 他林中剩下的樹必稀少,就是孩子也能寫其數。
- 以賽亞書 10:20 到那日,以色列所剩下的和雅各家所逃脫的,不再倚靠那擊打他們的,卻要誠實倚靠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
- 以賽亞書 10:21 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神。
- 以賽亞書 10:22 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
- 以賽亞書 11:11 當那日,主必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就是在亞述、埃及、巴忒羅、古實、以攔、示拿、哈馬,並眾海島所剩下的。
- 以賽亞書 11:16 為主餘剩的百姓,就是從亞述剩下回來的,必有一條大道,如當日以色列從埃及地上來一樣。
- 以賽亞書 14:22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興起攻擊他們,將巴比倫的名號和所餘剩的人,連子帶孫一併剪除。這是耶和華說的。
- 以賽亞書 16:14 但現在耶和華說:三年之內,照雇工的年數,摩押的榮耀與他的群眾必被藐視,餘剩的人甚少無幾。
- 以賽亞書 17:3 以法蓮不再有保障;大馬色不再有國權;亞蘭所剩下的必像以色列人的榮耀消滅一樣。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以賽亞書 21:17 弓箭手所餘剩的,就是基達人的勇士,必然稀少,因為這是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的。
- 以賽亞書 28:5 到那日,萬軍之耶和華必作他餘剩之民的榮冠華冕,
- 西番雅書 1:4 我必伸手攻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也必從這地方剪除所剩下的巴力,並基瑪林的名和祭司,
- 瑪拉基書 2: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英文詞典釋義
rest, residue, remnant, remainder
Aramaic equivalent: she.ar (שְׁאָר "remainder" H7606)
原文與詞典:STEPBible.org(CC BY 4.0);中文簡義為常見譯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