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字義 · 希伯來文舊約 · 名詞(陽性)
נֶ֫שֶׁךְ ne.shekh · H5392
經文
- 出埃及記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 利未記 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 利未記 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 申命記 23: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 詩篇 15:5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 箴言 28:8 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
- 以西結書 18: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 以西結書 18: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 以西結書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以西結書 22:12 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貪得無饜,欺壓鄰舍奪取財物,竟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英文詞典釋義
interest, usury
原文與詞典:STEPBible.org(CC BY 4.0);中文簡義為常見譯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