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字義 · 希伯來文舊約 · 名詞(陽性)
דִּין din · H1779
經文
- 申命記 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
- 以斯帖記 1:13 那時,在王左右常見王面、國中坐高位的,有波斯和瑪代的七個大臣,就是甲示拿、示達、押瑪他、他施斯、米力、瑪西拿、米母干,都是達時務的明哲人。按王的常規,辦事必先詢問知例明法的人。王問他們說:
- 約伯記 35:14 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罷。
- 約伯記 36:17 但你滿口有惡人批評的言語;判斷和刑罰抓住你。
- 詩篇 9:4 因你已經為我伸冤,為我辨屈;你坐在寶座上,按公義審判。
- 詩篇 76:8 你從天上使人聽判斷。神起來施行審判,要救地上一切謙卑的人;那時地就懼怕而靜默。(細拉)
- 詩篇 140:12 我知道耶和華必為困苦人伸冤,必為窮乏人辨屈。
- 箴言 20:8 王坐在審判的位上,以眼目驅散諸惡。
- 箴言 22:10 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 箴言 29:7 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惡人沒有聰明,就不得而知。
- 箴言 31:5 恐怕喝了就忘記律例,顛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
- 箴言 31:8 你當為啞巴(或譯:不能自辯的)開口,為一切孤獨的伸冤。
- 以賽亞書 10:2 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
- 耶利米書 5:28 他們肥胖光潤,作惡過甚,不為人伸冤!就是不為孤兒伸冤,不使他亨通,也不為窮人辨屈。
- 耶利米書 22:16 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麼?這是耶和華說的。
- 耶利米書 30:13 無人為你分訴,使你的傷痕得以纏裹;你沒有醫治的良藥。
英文詞典釋義
1) judgment
1a) judgment
1b) cause, plea
1c) condemnation, judgment
1d) dispute, legal suit, strife
1e) government
Aramaic equivalent: din (דִּין "judgment" H1780)
原文與詞典:STEPBible.org(CC BY 4.0);中文簡義為常見譯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