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字義 · 希伯來文舊約 · 動詞
גָּרָה ga.rah · H1624
經文
- 申命記 2:5 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連腳掌可踏之處,我都不給你們,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
- 申命記 2:9 耶和華吩咐我說: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
- 申命記 2:19 走近亞捫人之地,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亞捫人的地,我不賜給你們為業,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
- 申命記 2:24 你們起來前往,過亞嫩谷;我已將亞摩利人希實本王西宏和他的地交在你手中,你要與他爭戰,得他的地為業。
- 列王紀下 14:10 你打敗了以東人就心高氣傲,你以此為榮耀,在家裡安居就罷了,為何要惹禍,使自己和猶大國一同敗亡呢?
- 歷代志下 25:19 你說:看哪,我打敗了以東人,你就心高氣傲,以致矜誇。你在家裡安居就罷了,為何要惹禍使自己和猶大國一同敗亡呢?
- 箴言 15:18 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紛爭。
- 箴言 28:4 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 箴言 28:25 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
- 箴言 29:22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
- 耶利米書 50:24 巴比倫哪,我為你設下網羅,你不知不覺被纏住。你被尋著,也被捉住;因為你與耶和華爭競。
- 但以理書 11:10 北方王(原文是他)的二子必動干戈,招聚許多軍兵。這軍兵前去,如洪水氾濫,又必再去爭戰,直到南方王的保障。
- 但以理書 11:25 他必奮勇向前,率領大軍攻擊南方王;南方王也必以極大極強的軍兵與他爭戰,卻站立不住,因為有人設計謀害南方王。
英文詞典釋義
1) to cause strife, stir up, contend, meddle, strive, be stirred up
1a) (Piel) to stir up strife, excite strife
1b)(Hithpael)
1b1) to excite oneself against, engage in strife
1b2) to excite oneself (against foe), wage war
原文與詞典:STEPBible.org(CC BY 4.0);中文簡義為常見譯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