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 Priest
祭司是舊約中被神設立、站在神與人之間的人,負責獻祭、代替百姓向神祈求,也教導律法,專由亞倫的後裔擔任,其中大祭司地位最高,每年在贖罪日為全民贖罪。新約指出,耶穌基督親自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一次獻上自己,不必像舊約祭司那樣年年重複獻祭,並且祂活著,常為信祂的人祈求代求。彼得前書又說,所有信徒都成為「君尊的祭司」,可以直接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敬拜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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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埃及記 28:1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希伯來書 4:14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書 2:9
聖經彙編:「祭司」在和合本出現 950 次(854 節)— 看全部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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