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祭司 High Priest
大祭司是以色列祭司中最高的職分,最初由亞倫擔任,之後由他的後裔世襲,負責在聖殿中帶領敬拜、主持重大獻祭,唯獨他可以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為百姓贖罪。大祭司代表百姓站在神面前,也代表神向百姓宣告神的心意。新約希伯來書稱耶穌是信徒永遠的大祭司,他不像地上的大祭司需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而是無罪、一次獻上自己,長遠活著為信他的人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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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未記 21:10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利未記 16:32-33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希伯來書 4:14-15
聖經彙編:「大祭司」在和合本出現 94 次(88 節)— 看全部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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