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 Chosen People
「選民」舊約主要指神從萬民中揀選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使他們成為神特別的產業和子民,為要藉著他們把神的祝福帶給萬國。新約進一步說,凡因信耶穌基督的人,無論原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藉著基督成為神所揀選的子民。關於神揀選人的方式與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配合,基督徒歷來有不同理解,有人強調神主權的揀選,有人強調人對福音的回應,但都同意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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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申命記 7:6-8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彼得前書 2:9-10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以弗所書 1:4-5
聖經彙編:「選民」在和合本出現 16 次(16 節)— 看全部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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