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To redeem them that were under the law,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adoption of sons. (KJV)
經文解讀
這節承接神差遣兒子為女子所生、生在律法之下的話,說明神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把受律法約束的人贖出來,使他們得著作神兒子的名分。「贖出來」指從奴役中被買回釋放,「兒子的名分」表示從奴僕身份轉為神所收納的兒女,享有親密關係與產業。今天我們可以從這轉變中,重新看待自己在神面前不是靠遵規蒙悅納的奴僕,而是他所疼愛的兒女。
上下文
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串珠(相關經文)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希伯來書 9:15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以弗所書 1:5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
彼得前書 1:18-20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以弗所書 1:7
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啟示錄 5:9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希伯來書 9:12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 3:13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加拉太書 4:7
原文重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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