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字義 · 希伯來文舊約 · 名詞(陰性)
תּוֹעֵבַה to.e.vah · H8441
經文 (前 40 節)
- 創世記 43:32 他們就為約瑟單擺了一席,為那些人又擺了一席,也為和約瑟同吃飯的埃及人另擺了一席,因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
- 創世記 46:34 你們要說:你的僕人,從幼年直到如今,都以養牲畜為業,連我們的祖宗也都以此為業。這樣,你們可以住在歌珊地,因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厭惡。
- 出埃及記 8:26 摩西說:這樣行本不相宜,因為我們要把埃及人所厭惡的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若把埃及人所厭惡的在他們眼前獻為祭,他們豈不拿石頭打死我們麼?
- 利未記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 利未記 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 利未記 18: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 利未記 18: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 利未記 18: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利未記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申命記 7:25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申命記 7: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 申命記 12: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 申命記 13:14 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 申命記 14: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 申命記 17: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申命記 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的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 申命記 18:9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 申命記 18: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 申命記 20: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 申命記 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申命記 23: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申命記 24:4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 申命記 25: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申命記 27:15 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 申命記 32:16 敬拜別神,觸動神的憤恨,行可憎惡的事,惹了他的怒氣。
- 列王紀上 14:24 國中也有孌童。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
- 列王紀下 16:3 卻效法以色列諸王所行的,又照著耶和華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使他的兒子經火,
- 列王紀下 21:2 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
- 列王紀下 21:11 因猶大王瑪拿西行這些可憎的惡事比先前亞摩利人所行的更甚,使猶大人拜他的偶像,陷在罪裡;
- 列王紀下 23:13 從前以色列王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前、邪僻山右邊為西頓人可憎的神亞斯他錄、摩押人可憎的神基抹、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築的邱壇,王都污穢了,
- 歷代志下 28:3 並且在欣嫩子谷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行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
- 歷代志下 33:2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
- 歷代志下 34:33 約西亞從以色列各處將一切可憎之物盡都除掉,使以色列境內的人都事奉耶和華─他們的神。約西亞在世的日子,就跟從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總不離開。
- 歷代志下 36:8 約雅敬其餘的事和他所行可憎的事,並他一切的行為,都寫在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上。他兒子約雅斤接續他作王。
- 歷代志下 36:14 眾祭司長和百姓也大大犯罪,效法外邦人一切可憎的事,污穢耶和華在耶路撒冷分別為聖的殿。
- 以斯拉記 9:1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 以斯拉記 9:11 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 以斯拉記 9:14 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 詩篇 88:8 你把我所認識的隔在遠處,使我為他們所憎惡;我被拘困,不得出來。
- 箴言 3:32 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為他所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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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詞典釋義
1) a disgusting thing, abomination, abominable
1a) in ritual sense (of unclean food, idols, mixed marriages)
1b) in ethical sense (of wickedness etc)
原文與詞典:STEPBible.org(CC BY 4.0);中文簡義為常見譯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