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字義 · 希伯來文舊約 · 名詞(陰性)
שְׁגָגָה she.ga.gah · H7684
經文
- 利未記 4: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 利未記 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 利未記 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 利未記 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 利未記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利未記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民數記 15:24 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後來全會眾就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並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 民數記 15:25 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他們又因自己的錯誤,把供物,就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和贖罪祭,一並奉到耶和華面前。
- 民數記 15:26 以色列全會眾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為這罪是百姓誤犯的。
- 民數記 15:27 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 民數記 15:28 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 民數記 15:29 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誤行了甚麼事,必歸一樣的條例,
- 民數記 35: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 民數記 35: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 約書亞記 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 約書亞記 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傳道書 5:6 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祭司(原文是使者)面前說是錯許了。為何使神因你的聲音發怒,敗壞你手所做的呢?
- 傳道書 10:5 我見日光之下有一件禍患,似乎出於掌權的錯誤,
英文詞典釋義
1) sin, sin of error or inadvertence, inadvertent sin
1a) error
原文與詞典:STEPBible.org(CC BY 4.0);中文簡義為常見譯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