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婚前同居或發生性關係嗎?
聖經把性視為神所賜的美好禮物,放在一男一女終身委身的婚姻盟約中。婚前的性關係聖經稱為淫亂,是神不喜悅的。
這不是要否定人的渴望,而是保護人和婚姻。戀愛中可以設立清楚的界限,彼此尊重、互相代禱。
若過去有軟弱,神的赦免是真實的;可以向神認罪,重新開始,也可以找信任的屬靈長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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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哥林多前書 6:18-20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
帖撒羅尼迦前書 4:3-5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希伯來書 13:4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 1:9
這裡的回答是簡要的入門說明。有些問題不同教會傳統看法不同,歡迎與你所在教會的牧者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