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借錢給人、跟人打官司嗎?
聖經鼓勵慷慨幫助有需要的人,也提醒借貸要謹慎,不可放高利貸,欠債要還。
保羅勸信徒之間的糾紛儘量在教會中和解,不要輕易彼此告狀;但與外人的法律事務,或涉及公義與保護弱者時,訴諸法律並不違背聖經。
處理金錢糾紛時,誠實、公義、饒恕與和好都很重要。
相關經文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路加福音 6:34-35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8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哥林多前書 6:1-7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羅馬書 12:18
這裡的回答是簡要的入門說明。有些問題不同教會傳統看法不同,歡迎與你所在教會的牧者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