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怎樣看同性戀?
聖經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並把同性性行為列在需要悔改的罪中,與貪心、醉酒、說謊等並列;同時強調所有人都需要恩典,「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已經被洗淨。
許多福音派教會的立場是:區分性傾向與性行為;以愛與尊重對待每一個人,不歧視、不嘲笑;同時持守聖經對婚姻與性的教導。不同教會在這個議題上有不同看法。
如果你正為此掙扎,你並不孤單;可以找一位信得過的牧者或基督徒輔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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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 2:24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 1:26-27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哥林多前書 6:9-11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 3:1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馬書 3:23-24
這裡的回答是簡要的入門說明。有些問題不同教會傳統看法不同,歡迎與你所在教會的牧者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