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7: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Neither shalt thou make marriages with them; thy daughter thou shalt not give unto his son, nor his daughter shalt thou take unto thy son. (KJV)
經文解讀
這句話緊接不可與迦南七族立約、不可憐恤的吩咐之後,具體禁止與當地民族通婚,隨後說明理由:這樣的婚姻會使兒女被引誘事奉別神,並非出於種族本身的優劣。這提醒我們,聖經關注的核心是信仰方向是否被扭轉,而非血統或文化差異。今天我們考慮婚姻這樣親密的關係時,也當看重共同的信仰基礎與人生方向。
上下文
1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2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3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4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串珠(相關經文)
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他們往來相通,因為他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他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
列王紀上 11:2
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
約書亞記 23:12-13
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
出埃及記 34:15-16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哥林多後書 6:14-17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麼?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
尼希米記 13:23-27
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
士師記 3:6-7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創世記 6:2-3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以斯拉記 9:1-2
原文重點字
相關主題: 神的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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